今日知識
某公司承辦的某實驗室設備國際招標項目,A投標人的投標價漏報一項備件,按照其他投標人該項備件最高價加入A的評標價后,A仍然是最低評標價,請問如何確定A的中標合同價?中標合同價是否包括漏項部分?
投標人中標后,中標合同價應當與其投標價一致,且應當包含漏項部分。《機電產(chǎn)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(試行)》(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)第六十三條規(guī)定,“ 投標人應當根據(jù)招標文件要求和產(chǎn)品技術要求列出供貨產(chǎn)品清單和分項報價。投標人投標報價缺漏項超出招標文件允許的范圍或比重的,為實質性偏離招標文件要求,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。
缺漏項在招標文件允許的范圍或比重內的,評標時應當要求投標人確認缺漏項是否包含在投標價中,確認包含的,將其他有效投標中該項的最高價計入其評標總價。
并依據(jù)此評標總價對其一般商務和技術條款(參數(shù))偏離進行價格調整;確認不包含的,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;簽訂合同時以投標價為準。”因此,評標委員會應當首先要求A投標人確認漏報備件應包含在其投標價中,在投標人確認的前提下,將其他有效投標中該項的最高價計入其評標總價;招標人定標時,應當以包含漏項的投標價作為中標價,簽訂合同時同樣是以投標價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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